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主观题)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20×6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 20 000 万元总价款购买了一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公寓。该公寓总面积为 1 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 2 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 5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计划将该公寓对外出租。
(2)20×6 年,甲公司出租上述公寓实现租金收入 500 万元,发生费用支出(不含折旧)100 万元。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甲公司出售了公寓总面积的 20%,取得收入 4 200 万元,所出售公寓于20×6 年 12 月 31 日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寓每平方米的公允价值为 2.1 万元。
其他资料:
甲公司所有收入与支出均以银行存款结算。
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按照其购买成本、根据预计使用寿命50 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自购买日起至处置时止计算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 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甲公司当期不存在其他收入或成本费用,当期所发生的 100 万元费用支出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或其他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编制甲公司20×6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购买、公允价值变动、出租、出售相关的会计分录。

解析:20×6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 20 000 万元购买公寓,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20×6 年 12 月 31 日,公寓的公允价值增加至 21 000(2.1 万元 / 平方米 ×1 万平 方米)万元,增值 1 000 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或(剩余 80% 部分):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1 000×8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  甲公司实现租金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甲公司于 20×6 年 12 月 31 日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 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4 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4 000(20 000×2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1 000×2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 000(20 000×20%)                                                              ——公允价值变动 200(1 000×20%)  或(出售时未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其他业务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4 000(20 000×2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 000(20 000×20%)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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