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 召集股东会会议

B.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AC

解析:选项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选项 D: 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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