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 公司严重侵害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AB
解析:(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选项A正确);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选项B正确);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2)股东以知情权(选项C不正确)、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D不正确)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