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 检查公司财务

B. 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 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选项ACD: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B:“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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