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

A. 公司最近3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

B. 公司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C. 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

D. 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A

解析:选项 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 C:“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 5 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无故拒绝股东查询账簿,属于侵犯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直接诉讼。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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