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赛裁判长在总裁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径赛项目的裁判工作(包括发令、终点摄影计时、终点、手计时、检查、风速测量、各裁判组的裁判工作及有关终端操作员的工作),保证径赛项目准时比赛。径赛裁判长职责是:
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关径赛的问题。
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决定最后名次。若对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
3.对有关竞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4.对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运动员进行判罚。若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应报总裁判长审定。警告使用黄牌,取消比赛资格使用红牌。
5.认为某比赛不公允时,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作出重赛的决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总裁判长报告。
径赛裁判长(位于终点处)分管终点、手计时、终点摄影计时、风速测量、径赛记录员的工作,审核径赛成绩并签字。若设两名径赛裁判长,则另一径赛裁判长(位于场内)分管发令、检查组的工作和处理运动员犯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