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1. 甲、乙、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 年 8 月 5 日,甲公司以应收乙公司账款 438 万元和银行存款 30 万元取得丙公司生产的一台机器人,将其作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核算。该机器人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 400 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 4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68 万元。交易完成后,丙公司将于 2017 年 6 月 30日向乙公司收取款项 438 万元,对甲公司无追索权。
资料二:2016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预计上述应收款项只能收回 350 万元。
资料三:2017 年 6 月 30 日,乙公司未能按约付款。经协商,丙公司同意乙公司当日以一台原价为 6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200 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 280 万元的 R 设备偿还该项债务,当日,乙、丙公司办妥相关手续,丙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 28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47.6 万元。丙公司收到该设备后,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1)判断甲公司和丙公司的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解析:(1)甲公司和丙公司的交易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理由:甲公司作为对价付出的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均为货币性资产,因此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贷:银行存款 30 应收账款 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