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3年度,某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2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1000
B. 1020
C. 1120
D. 1070
答案:B
解析:(1)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笔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捐赠额为1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2)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的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3)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20=1020(万元)。 【注意】2018年教材新增: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影响此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