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 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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