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合同

(单选题)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导致总工期延误了2个月;2017年1月项目所在政府出台了新政策,直接导致承包人计入总造价的税金增加20万元。关于增加的20万元税金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非承包人的责任

B. 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承包人没有义务承担

C. 由承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责任导致延期、进而导致税金增加

D. 有发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发包人承担政策变化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法规的变化。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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