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 参与决定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C.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D. 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答案:BD

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 A);(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 C);(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完 ——
相关推荐
评论

立 为 非 似

中 谁 昨 此

宵 风 夜 星

。 露 , 辰

文章点击榜

细 无 轻 自

如 边 似 在

愁 丝 梦 飞

。 雨 ,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