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2万元,对盈余分配无特别约定,截至2014年底,甲实际缴付出资1万元,乙足额缴付出资,公司拟分配盈余9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A.6万元
B.3万元
C.4.5万元
D.1.5万元
答案:B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题中,全体股东未事先约定分红比例,则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甲可以分得1/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