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总督和总理权力谁大?
应该是澳大利亚总理的权力比总督大。
澳大利亚总督是英国的君主在澳大利亚的代表。
按照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澳大利亚和英国共有一个君主,而这个君主常驻在英国。因此,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 现任澳大利亚联邦总督昆廷·布莱斯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他也是三军统帅,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各部部长和总理。但是,按照英国的西敏制(威斯敏斯特体系)传统惯例,总督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
同样,法理上总督由总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但自从英国在1930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地独立地位以后,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同样的,在总督任命的问题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议会的建议。实际上,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澳大利亚总理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首脑,由澳大利亚总督代表君主任命。
现任总理是安东尼·阿尔巴尼斯。2022年6月1日,安东尼·阿尔巴尼斯带领新一届政府官员在首都堪培拉宣誓就职,成为澳大利亚第31任总理,也是澳大利亚历史上首任意大利裔总理,澳大利亚宪法没有提到总理一职,因此总理的存在和职权皆由惯例来确定。
按照威斯敏斯特体系的惯例,澳大利亚总督作为象征性的元首代理人不干预行政,所以总理是实际决策者和最高行政长官。
同样根据威斯敏斯特体系的法律结构,总理由于下议院(众议院)掌握多数席次的党派来推举,并被视为该党派的实际领袖。总理通常必须是联邦议员。澳大利亚政治史上,唯一以上议员身份出任总理的是约翰·戈顿。
注:西敏制,即威斯敏斯特体系,是沿循英国议会西敏宫所用之体制而形成的民主政府体制,是供立法机构运作的一整套程序。西敏制主要在英联邦成员国使用,开始于19世纪中期的加拿大省份和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现在除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有印度、爱尔兰共和国、牙买加、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马耳他等国使用此制。国家元首的地位乃为政府之象征,在英国便以(Kiss Hands)出名,尽管选举的大权是在国家元首的手上,但是实际上国家元首会明智的把手中权力放在民选的代议士手中。总督(广义的国家元首)是英女王虚君制度的延伸,也是昔日“日不落帝国”殖民体系的残留。总督代表英女王充当国家元首维系前英国殖民地们与英国之间微弱的联系,而英国与澳新等国之间的关系正日趋平等。该制度在1975的澳洲以及1926年的加拿大开始确定。
所以说,实际上澳大利亚总理的权力实际上比澳大利亚总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