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A. 8
B. 2.4
C. 0.8
D. 0.6
答案:B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注意是贷款利率,不是存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该项业务的利息允许扣除金额=200×0.3%×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