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数字治理场景将成为政务服务的新形态!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政府治理体系、能力、结构与价值,同时也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构成了未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行动框架。智能化数字治理场景将成为政务服务的新形态,也是未来我国数字政府发展的基本趋势。

数字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未来我国数字政府治理体系在制度、组织和个体层面更加现代化和智能化。

通过技术与治理的深度融合,一是探索具有包容性的制度设计,扩大数字政府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群体,尤其要有便于残障人士使用数字系统的制度性安排。

二是要构建全国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领域数据协同与服务,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快保障数据安全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三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企协同、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的综合网络体系,推进政府同社会、企业和公民等主体积累的数据进行平台对接。

四是要加快数字理念、数字技术、政务流程和组织机制深度融合的治理体系构建。

五是聚焦数字公民及其素质培育,不断探索行政人员在技术平台、数据信息等要素中的行为方式等。

数字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新兴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及其应用,“人-物”智联结构、政务云模式成为可能,且呈现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显著特征。

一是职能履职能力现代化。数字政府将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组织再造与政务监管等方面驱动政府职能转型,推动政府履职能力方式现代化。

二是资源汲取能力现代化。数据治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依靠大数据来汲取社会、市场和个体等资源的方式更加有效。

三是信息更新能力现代化。数据赋能加速信息更新的频率、内容、方式和效果,公众获取最新、最全政务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

四是政府决策能力现代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促使政府公共事务评价、风险预警或区域性发展等决策更具科学性和精准性。

五是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数字赋能可实现屏幕端政府“点对点”的服务更加精准,同时,公民接受公共服务的渠道更加便利化,内容更加多元化。

数字政府内涵与价值不断升级。数字政府着力实现“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治理愿景。网络群众路线的开展使得数字政府的内涵与价值也在不断升级,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参与政府决策的意愿日趋强烈,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在网络协商民主中得以表达。

另一方面,数字政府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撑,将更加注重技术、人与社会之间的融合互动,促进数字政府建设向善发展,在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践行新发展理念、增进人民福祉、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创造更好的公共价值。

技术、业务与数据加速融合。未来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技术、业务与数据要素的深度融合。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正进入深化探索、稳步推进的快速发展时期,而数据融合、数据共享、数据管理以及数据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交互性低、融合度弱的问题,由此产生的数据烟囱或数据孤岛现象也是阻滞跨领域数据共享难的现实因素。

“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将全面开通“跨省通办”“全网通办”等政务服务模式,充分释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能量,加速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住房、户籍以及交通等业务数据交互融合,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技术、业务与数据之间互联互通,形成部门改革和服务创新的合力,加速实现跨部门、跨系统和跨行业间的数据共享,创造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扁平管理模式。

数字政府安全体系有序建立。国家总体安全观背景下网络安全和信息数据安全变得愈加重要,有序建立数字政府的安全体系意义重大。

首先,全面构建数字政府数据安全法治框架体系。在既有的《网络安全法》基础上适时出台《数据安全法》,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数据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效能。地方政府尝试出台与数字政府建设相匹配的数据安全法规条例或准则,并适时探索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数据安全评估以及监管机制,加大对隐私数据和敏感数据的管控力度。

其次,建立数据安全预警机制。在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过程中建立数据使用权限、预判、监管、响应和处置机制;同时,数字公民和数字素养对公民使用政务数据信息提出更高要求,需多层次、多领域树立数据安全的理念。

最后,大幅提升数据资源安全的保护能力。加强数字政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溯源能力。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也要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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